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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人数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章程需经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二通过.咨询:三分之二是指全体股东还是出席会议的股东?谢谢! 未指明是出席会议的,应该指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这完全是按照你们自己的章程约定处理,如果是按照公司法,应该是全体股东占股权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依据新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条款是法定事项的特别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另外,由于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表决方式采用人数比例即一人一票。因此,为了符合公司法关于修改章程的特别规定,该三分之二通过应是指全体股东,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股东。你所咨询的问题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现在公司章程很明确,按章程执行就行了!如果未指明是出席会议的,应该指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按照公司法,应该是全体股东占股权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如果公司章程对此另有约定从约定.章程已经明确,有表决权的股东的2/3,当然是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三分之二通过应是指全体股东,而不是指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是指全体股东三分之二是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全体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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