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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管辖权 船舶碰撞事故应急措施是怎样

  黄天云律师,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黄天云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内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管辖权

  内河发生的船舶租用、抵押等纠份案件,渔船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船舶碰撞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等,这些内河上发生的民事纠纷是否也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问题补充:


  这个规定我看过,它并没有区分海船和内河船,也没有讲多大的船舶,让我一头雾水。比喻我们这里一条小河的渡轮和一艘载人的小机动船发生碰撞,难道也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吗我们这是湖南省,离武汉很远。这里的海事是不是广义的海事,并不单指《海商法》意义上的海事对吗我们这里没有海,却有地方海事局。是不是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并不要求都依《海商法》、《海诉法》来审理,内河发生的案件就适用其他法律来审理,比如适用交通部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鲍毅律师为你解答


  是的 由海事法院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的规定: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


  3.船舷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水下敷设的设施损害赔偿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者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


  5.海上或港口建设、作业以及拆船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


  6.船舶航行、作业损坏渔网、其他捕鱼设施和水产养殖的赔偿案件;


  7.航道中的沉船、废弃物、海上作业设施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


  8.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


  4.以船舶作抵押或以船舶营运收入作抵押的借贷合同纠纷;


  5.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沿海、内河运输船舶的祖赁、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6.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8.供应船舶营运或者日常所需物品等合同纠纷案件;


  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0.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


  11.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12.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险、人身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3.海上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14.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1.海运、海上作业中重大事故案件;


  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在港区内进行的测量、勘探、建港、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拖带、水上水下施工、港口装卸和理货作业等纠纷案件;


  3.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4.装卸设备、属具、集装箱灭失赔偿纠纷案件;


  5.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海岸带的开发和利用,海洋渔业和水产品的养殖的开发和利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


  6.船舶共有人之间的船舶经营、收益、分配纠纷案件;


  7.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的纠纷案件;


  8.认定船舶及其他海上无主财产的案件;


  9.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


  10.海运欺诈案件;


  11.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四、海事执行案件


  1.海洋、内河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2.海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3.申请执行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机关确认的债权文书的案件;


  4.依据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申请我国海事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或者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案件;


  5.依照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案件。


  五、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1.海事请求权人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在诉前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


  2.海事请求权人依合同规定,在诉前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或者船用燃油的案件。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同时废止。





船舶碰撞事故应急措施是怎样

  在海上航行,在江流航行,一不小心两只船舶碰撞了,造成船体进水甚至沉没,那么要进行应急程序。应急程序是怎么进行下面就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船舶碰撞事故95%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应急程序通常包括:


  1、船舶临近碰撞或发生碰撞,应立即停车,发出警报,并向船长和机舱报告,召集船员采取应急行动。


  2、船长应督促大副和轮机长查明破损部位的损坏情况,有无进水、人员伤亡、油污染情况及程度。由木匠测量各污水沟、压载舱、淡水舱液位,二管轮测量油舱液位,大副应派专人监督破损部位,及时向船长报告监测结果,以便船长确定自救方案和判断是否需要求助外援。


  3、当一船撞入对方船体时,船长应视情况采取慢车顶推等措施减少破洞进水,尽力操纵船舶使破洞位置处于下风侧,便于对方争取时间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4、若船体破损进水,应组织排水和堵漏,进水严重应设法抢滩;若碰撞引发火灾或油污染,应按火灾应变部署、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行动;如发生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抢救。


  5、若船体碰撞位置在机舱,轮机长应当负责机舱的损害控制,即对主机、辅机和舵机等机电设备的损害应立即作出评估和抢修,并向船长报告;还应按指示在舱柜之间转移燃油和压载水等工作,提供电力和辅助机械等方面的工作。


  6、船舶碰撞双方,应互换船名、呼号、船籍港、船舶登记编号和出发港、目的港等相关情况。


  7、值班驾驶员应做好详细记录,保存相关海图;船员应向船长如实汇报有关情况;船长负责指导驾驶员谨慎如实地填写航海日志。


  8、若被撞船处于危险状态时,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力提供援助。包括援助对方船员或协助被撞船舶抢滩等。


  9、若情况紧急时,船长有权请求第三方援助。当碰撞损害严重,确实无力抢救时,船长应宣布弃船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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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云——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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