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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式有哪些

  黄天云律师,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投资理财的观念在如今的社会中已经深入人心了,可以选择购入公司股份进行投资,如遇经济瓶颈,依法可转让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大会的同意呢很多人都不知道,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如果质权人是公司的股东不需要股东大会的同意,如果质权人是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要股东会议的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股份质押与股权质押是不是一样的


  股份质押和股权质押是不一样的,股权是指对有限公司享有的权利,而股份是指对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股东出质需经股东会同意


  从法律风险控制的角度看,事情远未结束。因为工商登记部门只会对股权出质进行形式审查,不涉及实质审查,即使一项股权出质经登记生效后,也可能因为质押合同被申请撤销而导致质押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股权质押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议的通过是分两种情况的:如果质权人是公司的股东,不需要股东大会的同意,如果质权人是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要。关于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式有哪些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增资扩股是公司发展的一个很好的选择,那么关于增资扩股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式有哪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式有哪些


  1、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


  合计


  100.00%


  2.4 各方同意,投资方应将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投资金额按以下约定条件,以现金方式付至公司账户。


  2.4.1 在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全部条件满足后,标的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方提供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正本并获得投资方的书面认可。


  2.4.2 投资方在收到上述第2.4.1 款所述文件后 ; ; ; ; ;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资,即 ; ; ; ; ; 万元。


  2.5各方同意,投资方按本协议第2.4 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


  2.6 投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投资方和公司原股东按本协议第2.3条确定的股份比例享有。


  2.7各方同意,投资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标的公司本轮私募融资招股文件载明的正常经营需求、行政命令禁止、限制投资方签订并执行本协议;


   如以资产认购,该等资产需获得标的公司的认可,同时投资方保证该等资产权属无瑕疵、资产价值不低于承诺的认购数额。


  第五条 ;保密


  5.1 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本协议的标的;


  各方的商业秘密;


  各方事先给予的书面同意。


  5.2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各方在前述争议发生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6.4 ;仲裁过程中,本协议除争议事项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均应继续执行。


  第七条 ;违约


  7.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附表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附表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7.2 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7.3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有关公司增资审批、验资、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


  8.1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由标的公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股份有限公司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增资扩股方式主要为改变原有出资比例和不改变原有出资比例两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式有哪些,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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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云——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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