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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 企业破产的预测

  黄天云律师,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

  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合同为基础上,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合伙企业也是无处不在的,当合伙企业破产时,清算顺序又是怎样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的债务清偿方式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 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


  三、合伙企业和公司有什么区别


  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中国的法人基本制度。基本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已的组织机构和法人章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它承担无限,而公司则是企业法人。


  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而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人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从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看,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无限公司,我国《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的内容,由此可知,清算的顺序首先应该是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其次再是企业的税款和债务,最后才是退伙人的出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企业破产的预测

  我们在前面进行比率分析时已经看到,单个财务比率只能表现其某一方面财务状况,即使将若干个比率联系起来。也不易于用来揭示企业是否面临破产的困境。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为了粉饰其某一方面的财务状况,往往采用一些手段来操纵某些指标,使其具有较好的外在表现。但是,由于会计系统所固有的平衡特性,使得企业对某一方面财务指标的粉饰可能同时与另一些方面财务指标的恶化并存。因此,将多个财务指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则可以消除个别指标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缺陷。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关方面尚未规定出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指标,理论界在这方面结合国情的研究尚属空白。从国外的实践上看,应用较多的是比较有影响的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Z分数法"。



  "Z分数法"是根据统计结果,对于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5个财务指标进行加权平均而成为"Z分数",并根据"Z分数"的高低而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方法。"Z分数"的计算公式是:



  Z=1.2R1+1.4R2+3.3R3+0.6R4+1.0R5



  其中,



  R1为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率;



  R2为盈余公积与总资产的比率;



  R3为收益与总资产比率; R4为资本市价总额与长期负债比率;



  R5为销售收入与总资产比率。



  从国外有关资料看,认为上述5个比率是在预测企业破产方面最为有效的比率,因而可以Z分数为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是否面临破产的问题作为判断。在"Z分数法"下,认为Z分数超过3分时,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比较安全;当Z分数低于1.8分时,企业级可能面临破产。



  下面举例来说明"Z分数法"的应用。



  大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中与"Z分数法"有关的内容如下:



  资产负债表



  1994年12月31日 单位:千元



  资 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货币资金 1 600 应付帐款 800



  应收帐款 2 000 其他应付款 900



  存货 1 400 流动负债合计 1 700



  流动资产合计 5 000 长期负债 4 000



  固定资产 6 000 负债合计 5 700



  股本 4 000



  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 1 3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 300



  资产总计 11 000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11 000



  损益表



  1994年度 单位:千元



  销售收入 2 000



  利息和税前利润 300



  利息 400



  税前利润



  所得税返还 35



  税后损失 65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行在外的股票4 000 000股,当日股票市价为每股6元。



  则有关计算如下:



  R1=营运资本/总资产=/11 000=0.30



  R2= 盈余公积/总资产=1 300/11 000=0.1182



  R3=税息前利润/总资产=300/11 000=0.0273



  R4=股本市价/长期借款=/4 000=6.000



  R5=销售收入/总资产=2 000/11 000=0.1818



  Z=1.2R1+1.4R2+3.3R3+0.6R4+1.0R5=4.3974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该公司的Z分数远远高于3分,说明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较为安全,短时间内公司不会面临破产问题。



  应该指出,"Z分数法"只是一种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通过对"Z分数"构成的分析,我们看到,除R4外,其余4个指标均用总资产作为分母。然而,总资产的价值较多地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因此,企业间各比率的计算与比较应尽量剔除会计政策差异的影响。此外,经济生活中的企业破产往往与某一特定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关,而"Z分数法"则较少考虑或没有体现反映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如利息率、失业率等。由此可以想象,包括体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模型将能提高"Z分数"的预测适应性。






来源: 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Tags: 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企业破产的预测


黄天云——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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