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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 长江发生船舶碰撞

 黄天云律师,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

  船舶碰撞本质上应为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船舶碰撞所引起的损害赔偿原则、范围和计算方法等应适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但因船舶碰撞又非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所以各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范围和计算方法等又有特殊规定。下面就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


  1.恢复原状原则


  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


  2.全面赔偿原则


  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律规定全面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行为人 。全面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但各国就全面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船舶碰撞全面赔偿一般包括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和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用等。 但是全面赔偿原则在海商法中受到海事索赔限制制度、对物诉讼制度、过失制度等的限制 。


  3.受害方应尽力避免损失扩大的原则


  在船舶侵权损害发生后,无论是财产的受害人,还是人身伤亡的受害人,时常存在故意扩大损害的现象,以借机向加害方索取更多的赔偿。为平等地保护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在各国长期的海事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受害人减轻损失的相应义务",并以此作为确定船舶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此原则,当受害人遭受损害时,应就当时的情况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以减轻原有的损害或避免新的损害,即使受害人在受到严重损害后,受害方也有此义务。


  4.限制原则


  海事索赔限制原则是海商法所特有的并区别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的例外。在船舶碰撞中,除非船舶碰撞是由人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所致,只要符合限制的规定,船舶侵害方即可依法限制其,在法定的限额内对外承担赔偿,以维护其自身利益。海事索赔限制制度是海商法的基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因船舶碰撞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




  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范围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舶本身的损失,船载货物的损失以及船上旅客和船员人身伤亡损害。


  船舶损失包括全损和部分损失,两者具体的赔偿或补救方式亦有差异。船舶发生全损后其赔偿范围包括船舶价值损失、合理的船期损失、船员工资和遣返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在海事碰撞案件中,确定船舶价值公认的习惯做法通常为采用船舶灭失的市场价。在"自由、公开"的市场上根本没有这类船舶的价格时,可以选择"重置成本扣除折旧"的计算方法。 合理的船期损失是指船舶遭到全损后,受害方在未找到替代船舶之前因丧失船舶使用、受益权而遭受的损失,但该项损失应以找到替代船所需的合理时间为限。在我国,这个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船舶发生部分损失后,其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合理的修理费用和辅助费用及维持费用、合理的船期损失、因碰撞而产生的合理拖航费及救助款项和共同海损分摊等。


  对船载货物的损失,也因全损或部分损失而致其损害赔偿方式不同。若船载货物发生全部损失,过失方应按货物处于完好状态下到达目的港的市价赔偿货方的损失。若没有市价,可按起运地货物的成本加运费为标准来确定过失方的损害赔偿额。若货物为部分损失,则按目的地的完好价格减去受损后的价格余额作为过失方的赔偿额。如前所述,若承运人或船东对货运适用不完全过失制,对碰撞引起的本船货物损害不予赔偿;若为互有过失的碰撞,则应以过失比例对他船货损赔偿;若为其单方过失碰撞,则应对他船货损全部赔偿。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对人身伤亡,负有过失的一方负赔偿,若为互有过失碰撞,则由过失船舶承担连带赔偿。赔偿范围一般包括财产损失、被扶养人的扶养利益、家庭成员服务的丧失和精神损害。



长江发生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简称‘‘碰撞”。是指船舶在法定水域内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近日长江发生一起船舶碰撞事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船舶碰撞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近日,长江发生船舶碰撞,具体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情况,同时给大家介绍一下船舶碰撞的相关内容。


  一、长江船舶碰撞


  近日,据江苏镇江海事局称,2018年10月9日18:10分左右,在长江108号浮附近水域,上行海轮;国远1;轮因避让操作不当,驶入长江定易洲锚地,与并绑锚泊的船舶发生碰撞,导致3艘船舶沉没,4艘船舶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造成9人落水,其中5人被成功救起,4人失踪。大型海轮损失轻微并上行至西坝码头安全靠泊减载。镇江市水上搜救中心接报后,调派8艘海巡艇、多艘社会船舶及40余名搜救人员在现场组织搜寻失踪人员,并协调打捞工程船、助拖船等社会救助力量在现场开展打捞作业。




  二、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中国《海商法》第165条对船舶碰撞的概念作了基本的界定:;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此外《海商法》第170条还规定:;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中国规定的船舶碰撞概念主要建立在传统的狭义的船舶碰撞概念的基础上,同时又融合了《里斯本规则》中一些较为先进的立法规定,因而处于传统概念和新概念的折衷位置上。中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


  因此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非船舶间的碰撞,排除了军事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碰撞,同时还排除了20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间的碰撞以及内河船舶间的碰撞。


  2、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


  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间接碰撞须当事船有过失。


  5、船舶碰撞应造成损害结果。


  三、船舶碰撞的分析


  无过失船舶碰撞


  无过失船舶碰撞,是指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其处理原则为相互不负赔偿,损失由各方自己承担。根据《海商法》第167条的规定,无过错的船舶碰撞,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


  1、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自然外力和社会因素,如台风、海啸、战争、暴乱等,导致船舶碰撞他船。


  2、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又称意外原因造成的碰撞,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即自危险局面形成之前直至碰撞发生或将发生为止的整个期间,船舶已恪尽职责,运用了通常应有的驾船技术,未违反航行规则,但仍不能预见或避免潜在事件造成的碰撞。其中,由于第三方侵权造成的碰撞,无论是第三方直接碰撞两船,还是一船因第三方外力侵害被动地碰撞另一船,两船间互不赔偿,但对于侵害的第三方,两船可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向其索赔。


  3、无法查明的原因,是指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一方犯有过错,或无法证明过错与碰撞间有直接因果关系。适用无过失船舶碰撞确定法律时,各方须有充分有效的证据具以证明,排除一切的法律推定。


  共有过失引起的碰撞


  船舶碰撞一般都是由于双方的过失造成的,这种共有过失的碰撞事故,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确定赔偿应确定各方过失的,按过失比例承担赔偿。


  单方过失引起的碰撞


  通常是在航船碰撞锚泊或停在泊位上的船舶,或系泊浮筒的船舶以及浪损等。在航船之间的碰撞,极少有单方过失引起。意外原因引起的碰撞


  1、意外原因引起的碰撞是指船员已尽到谨慎、无违章,并充分运用了良好的驾驶技术,仍不可避免碰撞的发生。即发生船舶碰撞不是驾驶人员的故意和过失,而是意想不到的原因所致。


  2、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碰撞,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致船方无法抗拒的强制力造成的碰撞。


  3、原因不明是指发生碰撞的船舶在驾驶上不存在任何失误,双方都不能举证说明碰撞原因,主管机关和专家也鉴定不出原因。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长江发生船舶碰撞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船舶碰撞的认定和相关的确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来源: 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Tags: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是什么,长江发生船舶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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