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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企业兼并主要形式有哪些

  黄天云律师,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如何理解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什么是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哪些情况能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买其股权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本文就针对诸如此类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相关知识做了详细的介绍。

股权回购请求权

一、什么是股东回购请求权

股东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收买其所享有有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在第三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对股东的此项权利作出了规定。

二、行使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情形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了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的三种情形: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请求公司收买股权的正常程序

如果存在以上三种情况,持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买其股权的正常程序是:

①公司告知股东异议的权利;

②异议股东提前作出书面反对通知,并在股东会决议使不得投票赞成被提议的公司行动;

③异议股东当在股东会决议之后的60日内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其持有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即股权收买请求权受阻时,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决定收买价格。法院在确定收买价格时,可以聘请专业评估师进行估价,该估价应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前一日股票的公平价格为准。

此类诉讼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公司承担,但如法院出于公平正义考虑,认为有必要让异议股东承担时,可以由双方分担。由于此类诉讼涉及到股份价格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因此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完成。

企业兼并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企业兼并主要形式有哪些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二、企业兼并的一般原则

1、坚持企业相互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限制;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立足优势互补,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3、兼并方有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和向被兼并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搞活企业的能力;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不得形成垄断和妨碍公平竞争;

5、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

相关知识: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订立协议;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不论哪种方式,股份的出售者都是目标公司股东。与此相连的是股份收购决策的分散型和交易的困难性。

2、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续公司。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

3、性质不同。公司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处于“友好”关系中。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合并双方表面上也呈“友好”关系状态。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

4、控制程度不同。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公司或**公司,后者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而完全控制目标公司,也可以只收购的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拥有控制权下的“合资经营”。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公司合并作为一种法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

所以,为了避免公司被兼并重组,企业文化整合应与战略整合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执行机构应在并购伊始就成立并运作起来。一个企业,只能在有着自己企业文化的前提下,才能够有好多未来。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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