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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后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解散程序中股东异议权

  黄天云律师,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司被吊销后的法律后果

  公司被吊销后有什么法律后果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具体体现在企业名称登记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人员管理方面,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这就意味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意味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公司法解散程序中股东异议权

  《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股东解散之诉中异议股东权利如何行使的问题,但从散见于部分条文中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难窥见其立法意图。下面由的为您介绍公司司法解释过程中股东异议权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从上述规定上看,公司法在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的公司解散请求权的同时,又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将调解作为解决解散之诉的重要途径,这弥补了《公司法》层面对未提出解散请求的部分股东利益的忽视,更为对公司解散持有异议股东的权利保护提供了救济途径和法律指引,这应视为公司司法解散程序中股东异议权存在的基础法律依据,也是解散程序中异议股东权利行使的应有之意。


  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其框架内容、实现方式、法律后果、司法实践等问题作更为细致的描述。因此,在司法解散程序中应拓宽实现股东权异议的多种途径和案件审理模式,以辅助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解决公司治理方面的纠纷。


  相关知识介绍: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


  清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


  职工和劳动保险费用;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


  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来源: 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Tags: 公司被吊销后的法律后果,公司法解散程序中股东异议权


黄天云——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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