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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

  黄天云律师,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最新物业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公司宣告破产之后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首先要对职工的公子进行发放,然后才是其他债务,如果物业公司要进行破产申请的,那么最新物业公司申请破产流程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最新物业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


  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3、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5、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2019最新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三、公司破产员工赔偿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倒闭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最新物业公司申请破产流程的相关内容。综上,物业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包括破产的申请、法院进行裁定和受理、依法宣告破产进行公告依法成立清算组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

  公司破产是一个再也正常不过的商业动作,一旦公司资不抵债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那么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清算费用一共需要多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


  公司清算是一个过程,法律设置了严格的清算程序。所谓的公司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包括债权和债务。在清理后,还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5、制定清算方案,在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后,即可按照方案来分配财产。


  6、清算报告生效。将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进行公告。




  二、公司破产清算费用一共需要多少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一般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应该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来源: 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Tags: 最新物业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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