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股份公司
文章列表
股东虚假出资后转让股权的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黄天云律师,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股东虚假出资后转让股权的责任

  我们都知道有些公司是有很多股份持有人的股份共同去组成公司的资金链,这个时候股东就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那么,股东虚假出资后转让股权的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股东虚假出资后转让股权的


  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受让股东明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仍然受让股权的,须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并且受让股东承担补足出资的后无权向转让股东追偿。


  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股份转让合同有效,而且受让方与转让方与转让方应当就出资瑕疵的存在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


  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隐瞒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致使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知道这一事实,并因此而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受让方有权以其被欺诈为由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合同。但是,受让方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公司债权人。如果公司的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注册到位,则有权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股东与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追究其连带清偿。但是受让方在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以后,有权向转让方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876页,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判:安达新世纪·巨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和健康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权确权赔偿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终字第93号民事裁判书。


  三、虚假出资主要表现: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股东虚假出资然后转让股权毫无疑问其当然是在虚假出资人身上。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股东虚假出资后转让股权的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摘要:在进行股东入股时,有些股东会进行虚假出资的情形;虚假出资主要指的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那么作为股东,虚假出资需三思,其中的不是你负的起的。


  一、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民事


  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虚假出资。主要应承担以下4民事种:


  1、股东的出资违约。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该款适用于公司股东签订了设立协议的情况,而无论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纠纷是发生在公司设立期间还是发生在公司设立成功之后,只要纠纷所涉及的利益是股东的利益,即可提起违约之诉。


  2、股东对公司的侵权。


  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为此,违法股东应当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因违法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侵权行为还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3、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对违法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承担的连带。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的规定和第九十四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


  4、对债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根据上述规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的债权人承担。


  二、虚假出资应承担的行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二百条、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刑事


  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Tags: 股东虚假出资后转让股权的责任,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黄天云——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18817772954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7772954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