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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的特点有哪些 船舶故障属于不可抗力吗

  黄天云律师,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船舶污染的特点有哪些

什么是船舶污染船舶污染具有什么特点下面就是针对这两个问题所整合的相关知识,其中船舶污染的特点有四个方面,例如直接污染海洋环境的特性、是一种侵权行为等等。

船舶污染是指因船舶操纵、海上事故及经由船舶进行海上倾倒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其他海上经济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破坏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

1、直接污染海洋环境。与陆地污染源不同,船舶污染是船舶逸漏或不正当排放污染物质于海洋,而不是通过船舶专门将陆上有害物质倾倒入海中。

2、船舶污染物质通常是运输中的有害物质和船舶清除垃圾、船上人员生活污水,但最主要是油类物质。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而由于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中的石油仅为此数字的十分之一。

3、船舶污染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属于环境侵权行为。在这种侵权行为关系中,与船舶污染有关的人为侵权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的人员;污染受害人为沿海国家、当地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

4、船舶污染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易引起较复杂的国家管辖问题。这一特点是船舶的移动性和海洋的自然流动性所决定的。

船舶故障属于不可抗力吗

一、船舶故障属于不可抗力吗

船舶故障一般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不可抗力的分类

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

自然灾害。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是,人类仍无法抗拒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阻碍着合同的履行。

政府行为。合同当事人往往很难预见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变化,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如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等。

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碍合同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宽严不一。一般地说,将自然灾害、战争、严重的动乱和灾害性事故看成不可抗力事件是各国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计划变更、罢工、市场情况的剧烈变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行政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则常引起争议。这种区别是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习惯和法律意识的不同而导致的。英美法系的各国一般将不可抗力条款称为“合同落空”条款,英国的法律和判例往往将下列情况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标的物灭失;

属人合同的当事人死亡;

标的物不存在;

违法;

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

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拒发进出口许可证。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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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云——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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