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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对股东的要求 个人持股超1年所得红利免征个税

 黄天云律师,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上市对股东的要求

  一个公司上市以后或是能够上市,都说明这个公司的经济实力都是非常雄厚的,人员也是非常庞大的,对于可以上市的公司上市了以后,那么对于公司的股东又有什么样的要求,因为这是属于另一性质的公司,在相关的要求方面肯定会有所不同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公司上市对股东的要求。


  一、公司上市对股东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因此上市公司上市前需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的要求,即发起人数为2-200人之间,对股东人数并无限制,另外根据上市公司的成立条件,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因此股东人数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即可。


  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金融、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要求;


  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学历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 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1、知情质询权。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公司上市对股东的要求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的发展还是有所影响的,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相关的决策都是有决定作用的,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也是有要求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持股超1年所得红利免征个税

  从今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就由在本文整理介绍个人持股超过1年所得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消息。


  三部门2012年底曾联合发文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部门最新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三部门2012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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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云——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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