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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国并购有什么类型?公司兼并收购有哪些流程

  黄天云律师,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企业跨国并购有什么类型?

一、企业跨国并购有什么类型

跨国并购有资源获取型、技术获取型、以及市场获取型,1、资源获取型。资源获取型跨国并购受经济形势的影响明显。受全球经济形势恶化的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断调低2009年世界经济增长预期。IMF仍给予中国6.7%的增长预期,而我国官方的预期则在8%左右。依靠强有力的经济刺激计划和广阔的内需市场,中国经济有望保持较快增长。在这一背景之下,中国的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仍然面临巨大的能源供应缺口。欧美各能源消费大国经济停滞,能源开采加工企业必然遭遇寒流,此时,正是中国能源企业洽谈并购的好时机。同时,中国的大型能源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资本实力雄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海外投资经验,具备了开展大规模海外并购的条件。事实上,一些企业已经有所行动。2008年11月,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挪威海上钻井公司ASA股权项目全部实施完毕。有关资料显示,该收购涉及金额25亿美元,成为中国企业最近成功实施海外收购的一个经典案例。在钢铁行业,中国是世界第一大钢铁生产国,但各大钢企却一直在铁矿石价格谈判中处于下风。如果能够利用当前时机收购、参股海外的上游供应商,中国钢铁企业的竞争力将大为提升。

2、技术获取型。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中国大部分企业处于技术追赶阶段。在制造行业,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获取对方的先进技术,以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2008年下半年以来,欧美一些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先后陷入财务困境。在这些国家,金融危机正在演变为深层次的经济危机。其原因在于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唇齿相依,一旦金融体系崩溃,实体企业便遭遇“断电效应”,运营链条很容易断裂。这给了中国企业“激活休克鱼”的机会。当然,企业需要很好地把握技术的发展趋势,详细了解目标企业的技术能力,避免购买到落后的、过时的技术。目前,一些IT高科技企业、装备制造企业都是技术获取型海外并购的主力军。

二、市场获取型

跨国并购是企业快速进入海外市场的重要途径。在不熟悉的海外市场通过自建销售渠道进行市场扩张是异常艰难的,海尔在美国主流家电市场耕耘多年,仍然停留于小型家电等缝隙市场。而通过收购有销售渠道的成熟企业,中国企业可以较快进入目标市场。2008年9月,机械企业中联重科携手投资公司收购了世界三大混凝土机械制造商之一的意大利100%股权。完成收购以后,中联重科一跃成为世界混凝土机械的行业龙头。产品在欧美、中亚、中东、俄罗斯等地区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路。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不仅为在短时间内进入东欧、俄罗斯、印度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找到了捷径,更能节约开拓欧洲市场的高昂费用,积累资金拓展其他市场,还能通过品牌互动,迅速提高中联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地位。

现代社会我们国家虽然中小企业或者是大型企业发展的前景比较广阔,但是由于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所以。必须要经过跨国并购才能够进行融入海外市场。而跨国并购的类型有根据资源和技术获取以及市场获取的三种情况。

公司兼并收购有哪些流程

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

2、选择并购对象;

企业应当对可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并购动机与目的,筛选合适的并购对象。

3、制定并购方案;

为充分了解并购对象各方面情况,尽量减少和避免并购风险,并购方应当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工作。

4、提交并购报告;

确定并购对象后,并购双方应当各自拟订并购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国有企业的重大并购活动或被并购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集体企业被并购,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制企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核通过。并购报告获批准后,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并购消息,并告知被并购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合同关系人等利益相关方。

5、开展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环节,通过资产评估,可以分析确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以及资产名义价值与实际效能之间的差异,准确反映资产价值量的变动情况。

6、谈判签约;

并购双方根据资产评估确定的交易底价,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签订正式并购协议书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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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云——广东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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